(编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报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报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32-00213
项目名称:编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报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为217 km2,核心区86km2,2012年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2013年2月正式成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环发[2013]24号)。2014年1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对开发区下发《关于批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环发[2014]8号),批准开发区成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需在2018年开展复查工作和2019年生态建设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梳理开发区2020年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系统地总结和评价园区建设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并持续改进。
★二、技术需求
1、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有关规定,结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14年获得三部委验收命名起,到2020年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总结、绩效分析、指标达标及改善情况等,整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的资料,完成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2020年生态建设工作评估报告。
2、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有关规定,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完成已建立运行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网页动态更新与维护工作,确保生态建设成果及时不定期完成信息公开与交流。
3、工作成果:
(1)2020年度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建设评估工作报告;
(2)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完成已建立运行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有效维护运行与信息的动态更新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
★三、服务要求
1、完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主要工作回顾。对汇报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加以回顾总结,回顾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公众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和具体的行为,总结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包括生态工业链网构建与完善、主要污染物控制、生态工业关键项目引进和实施以及园区管理机制的完善等内容。
2、提炼总结建设主要成果。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提升、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园区整体发展等方面,总结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并填写对照考核表。
3、找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园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当前限制园区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4、拟制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根据园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5、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报告内容情况,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对信息平台进行维护、更新。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下载文件后,须将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发至邮箱lnbfzbyxgs@163.com。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开标时请供应商自带笔记本或者公司远程进行解密。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25365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马路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8410100000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頫来
电 话: 024-62883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