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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三方实地测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三方实地测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2730

项目名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三方实地测评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公布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等相关文件,研究城市文明相关指标,确立沈阳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与效果评估的相关标准与指标体系; 

2.参考202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等相关标准规定作为合同履行及验收标准,上述参考标准如有更新,均按最新版本执行。  

3.《沈阳市文明程度指数第三方测评--实地考察标准》所涉及内容,含未成年人、窗口行业、非窗口行业;提供问题清单、综合评估报告(含得分排名)、ppt汇报文件。

4.《沈阳市文明程度指数第三方测评调查问卷》所涉及到的内容,分区对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访谈并进行统计分析,提供问卷得分和排名。

5.测评时间及人员安排:每轮实地测评由专业测评人员组成的6-8人,3-4个测评项目组(2人1组)负责实施,测评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进入各区的点位。每轮实地测评计划于10-12天内实施完毕。

6.每轮测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完整、系统的测评报告。报告分为纸质综合报告、PPT或视频记录片两种形式。

报告整体分为五大模块:基本情况说明、测评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以及问题清单五块组成。

7.每轮测评点位数量由双方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协商确定,覆盖未成年人、窗口行业、非窗口行业、问卷调查四大项,45小项内容。

8.其他工作:安排专人与采购方进行工作对接。

    9.针对实地点位,安排专家现场督导,针对每个点位问题,现场一对一沟通,提供解决思路,便于责任单位有针对性的去整改。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270,000.00

最高限价(元):2,2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公布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等相关文件,研究城市文明相关指标,确立沈阳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与效果评估的相关标准与指标体系; 

2.参考202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等相关标准规定作为合同履行及验收标准,上述参考标准如有更新,均按最新版本执行。

3.提供问题清单、综合评估报告(含得分排名)、ppt汇报文件。 

4.测评时间及人员安排:每轮实地测评由专业测评人员组成的10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进入各区的点位。每轮实地测评计划于10-12天内实施完毕。 

5.每轮测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完整、系统的测评报告。报告分为纸质综合报告、PPT或视频记录片两种形式。 

报告整体分为五大模块:基本情况说明、测评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以及问题清单五块组成。测评结束后反馈全部点位问题清单与问题照片。 

6.每轮测评点位数量由双方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协商确定。 

7.其他工作:安排专人与采购方进行工作对接。 

8.针对实地点位,安排专家现场督导,针对每个点位问题,现场一对一沟通,提供解决思路,便于责任单位有针对性的去整改。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1日至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下载文件后,须将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发至邮箱lnbfzbyxgs@163.com。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采购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采购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采购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规划大厦 

联系方式: 024-83766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话: 024-6288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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