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采购扶持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通知》要求采购人突出主体责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强化需求审查和结果验收,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到政府采购全流程,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通知》在多个采购节点设置“减负”措施:一是鼓励采购人设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二是自2021年8月1日起,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其他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支持企业使用保函替代保证金。三是明确我省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8%-10%,比国家标准提高2个百分点。四是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简化政策落实要求,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扶持政策,无需进行认定。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确保政策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