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制定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沈阳市财政局落实国家、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印发《沈阳市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沈财采〔2021〕244号),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明确权责义务。 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进一步理清采购人的职责与义务,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加快形成主体职责清晰的政府采购环境。三是梳理采购流程。从编制采购预算到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流程进行规范,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四是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采购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落实支持创新产品、服务和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采购政策。五是强化综合管控。将政府采购工作与信用建设、内控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推动政府采购更好实现优质、优价、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