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日常搬运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D-FC-2025-FW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日常搬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 1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日常搬运项目;
规模:葫芦岛分行日常行品及档案资料的搬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日常搬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6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1.注册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中银智采”平台(简称中银智采), https://www.boc.cn/ebanking/online/202401/t20240105_24363500.html)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提交截图报名。
2.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 XX 项目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lnbfzbyxgs@163.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所报项目、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4.文件售价:500 元/本(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36 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 20 楼 2008、2009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7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36 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 20 楼 2008、2009 室。
七、其他
(一)采购内容:
葫芦岛分行日常行品及档案资料的搬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中标人数量:不多于 1 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限价(含税):100,000.00 元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招标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 3 年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
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十号
联 系 人:崔晓雨
电 话:0429-33390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36 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 20 楼 2008、2009 室。
联 系 人: 张恒伟、付超
电 话: 024-23180166-8001
电子邮件: lnbfzbyxgs@163.com